服务条款(商家)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条款以日语版本为正式文本,其他语言的翻译仅供参考。如翻译版本与日语版本存在差异,以日语版本为准。
第1条(总则)
本条款规定了HAVU合同会社(以下称“本公司”)与在本公司提供的Local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上刊登店铺信息并接受预订等的店铺(以下称“合作店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作店铺须在同意本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本公司与合作店铺之间另行签订个别合同的,该合同的约定优先于本条款。
第2条(店铺账户)
希望在本服务上刊登的店铺,须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并获得本公司批准。本公司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判断是否准予刊登。即使不予批准,本公司也不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
合作店铺应注册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自行负责管理店铺账户。通过店铺账户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该合作店铺本人的行为。
第3条(刊登信息)
合作店铺应使店铺信息(营业时间、价格、菜单、取消政策等)保持准确并为最新状态。刊登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为提供本服务的多语言版本,本公司可将合作店铺登记的信息翻译后予以展示。
第4条(刊登费用及支付)
刊登费用按本公司另行提示的方案书或申请页面中规定的内容为准。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
合作店铺应在付款期限前支付刊登费用。已支付的刊登费用,除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外,恕不退还。
第5条(预订的处理)
基于通过本服务进行的预订而提供餐饮、体验等的合同,成立于用户与合作店铺之间。合作店铺应诚实履行所接受的预订。
合作店铺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设定并展示与预订相关的取消政策(包括取消费的金额及条件)。取消政策的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通常观念,具有合理性。
第6条(支付及入账)
通过本服务进行的支付(包括取消费的支付)使用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服务商(Stripe)的服务进行。合作店铺应按支付服务商的规定开设账户,并同意其使用条款。
已支付的款项,在扣除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费后,通过支付服务商入账至合作店铺。手续费率及入账时间安排以个别方案书或本公司规定的页面为准。
对于用户是否到店或应承担的取消费金额存在争议时,本公司可通过其规定的审核确定相关处理方式。合作店铺应配合提供审核所需的信息。
第7条(对评价的处理)
用户发布的评价是否予以刊登以及是否删除,由本公司依据其标准自行判断。合作店铺希望删除评价的,可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但本公司不保证一定予以删除。
合作店铺不得对用户强迫其发布好评、以提供对价的方式请求评价、发布自导自演的评价,或从事其他损害评价可信度的行为。
第8条(禁止事项)
合作店铺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刊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
- 侵害本公司、用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
- 将通过本服务获知的用户个人信息用于预订履行以外目的的行为
- 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9条(知识产权)
合作店铺向本服务提供的信息、照片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店铺或正当权利人所有。但合作店铺授予本公司在提供、运营、改进及宣传本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包括翻译、改编)该等内容的权利。
合作店铺就其提供的内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第10条(保密义务)
合作店铺与本公司均不得未经对方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因使用本服务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但依据法律法规被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1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合作店铺应仅在履行预订所需的范围内使用通过本服务取得的用户个人信息(预订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妥善管理。
第12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合作店铺声明并保证其本身及其负责人不属于暴力团、暴力团成员、与暴力团有关的企业、职业股东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称“反社会势力”),且与反社会势力没有任何关系。合作店铺违反本条时,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停止其刊登并解除合同。
第13条(停止刊登及解除合同)
合作店铺违反本条款,或本公司判断其有违反之虞时,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停止刊登、限制店铺账户的使用或解除合同。由此给合作店铺造成的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4条(解约)
合作店铺可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解除刊登合同。解约的时间及条件依个别方案书或申请时的约定为准。解约时如有尚未履行的预订,合作店铺应诚实履行该预订,或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给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第15条(免责事项)
本公司对本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有用性,以及合作店铺因使用本服务而期望获得的成果(预订数、到店人数等)不作任何保证。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合作店铺因使用本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即使本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也以自损害发生之时起往前追溯12个月内该合作店铺向本公司支付的刊登费用总额为上限。
第16条(通知与联络)
本公司向合作店铺发出的通知与联络,以发送至注册邮箱或在店铺管理页面上展示的方式进行,并自发送或展示之时视为已送达。
第17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合作店铺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下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担保。
第18条(条款的变更)
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本条款的内容。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变更后的条款自在本服务上展示之时起生效。进行重大变更时,本公司将尽力事先通知合作店铺。
第19条(可分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文或其一部分依据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规定仍继续完全有效。
第20条(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条款的解释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因本条款产生纠纷时,以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